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以大量元素氮、磷、钾为主要成分的,添加适量微量元素的液体或固体水溶肥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以及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8572 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8577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GB/T 17420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GB 18382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HG/T 2843 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NY/T 887 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
NY/T 1115 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NY/T 1108 液体肥料包装技术要求
NY 1110 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溶肥料 water-soluble fertilizers
经水溶解或稀释,用于灌溉施肥、叶面施肥、无土栽培、浸种蘸根等用途的液体或固体肥料。
4 要求
4.1 外观均匀的液体或固体。
4.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4.3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4.4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NY 1110 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按附录A规定执行。
5.2 磷含量的测定 磷钼酸喹啉重量法
按附录B规定执行。
5.3 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按附录C规定执行。
5.4 铜含量的测定
按GB/T 17420 附录A规定执行
5.5 铁含量的测定
按GB/T 17420 附录B规定执行。
5.6 锰含量的测定
按GB/T 17420 附录C规定执行。
5.7 锌含量的测定
按GB/T 17420 附录D规定执行。
5.8 硼含量的测定
按GB/T 17420 附录E规定执行。
5.9 钼含量的测定
按GB/T 17420 附录F规定执行。
5.10 pH 的测定
按GB/T 17420 附录G规定执行。
5.11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NY/T 1115 规定执行。
5.12 水分的测定
按GB/T 8576 或GB/T 8577 规定执行。GB/T 8577 为仲裁法。
5.13 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
按NY/T 887 规定执行。结果用于质量浓度的换算。
5.14 汞含量的测定
按NY 1110 附录A规定执行。
5.15 砷含量的测定
按NY 1110 附录A规定执行。
5.16 镉含量的测定
按NY 1110 附录B规定执行。
5.17 铅含量的测定
按NY 1110 附录B规定执行。
5.18 铬含量的测定
按NY 1110 附录B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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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NY 1107-2006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