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猪肉的质量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猪肉的质量安全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
GB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T 17236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7996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T 20759 畜禽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
GB/T 20764 可食动物肌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一紫外检测法
GB/T 20797 肉与肉制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T 468 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 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NY/T 5344.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畜禽产品
农业部781号公告—5—2006 动物源性食品中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958号公告—3—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莱克多巴胺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 要求
3.1 原料
3.2 屠宰加工
生猪屠宰按GB/T 17236 和NY 467 规定进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按GB 12694 执行。
3.3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3.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按GB/T 5009.44规定执行。
4.2 理化检验
4.2.1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 509.44规定执行。
4.2.2 汞
按GB/T 5009.17 规定执行。
4.2.3 铅
按GB/T 5009.12 规定执行。
4.2.4 砷
按GB/T 5009.11 规定执行。
4.2.5 镉
按GB/T 5009.15 规定执行。
4.2.6 铬
按GB/T 5009.123 规定执行。
4.2.7 金霉素
按GB/T 20764 规定执行。
4.2.8 土霉素
按GB/T 20764 规定执行。
4.2.9 磺胺类
按GB/T 20759 规定执行。
4.2.10 伊维菌素
按农业部781号公告—5—2006规定执行。
4.2.11 喹乙醇
按GB/T 20797 规定执行。
4.2.12 盐酸克仑特罗
按NY/T 468 规定执行。
4.2.13 莱克多巴胺
按农业部958号公告—3-2007规定执行。
4.3 微生物检验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 规定执行。
4.3.2 总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规定执行。
4.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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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NY 5029-2008 无公害食品 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