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海参及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海参及制品,包括活海参、盐渍海参、干海参、即食海参和海参液等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C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190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40 绿色食品 食用盐
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SC/T 301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SC/T 3015 水产品中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C/T 3018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N/T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农业部783号公告-1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海参液 sea cucumber extractive
以鲜海参为主要原料,经科学方法提取而制成的饮液。
4 要求
4.1 主要原辅材料
4.1.1 产地环境
天然捕捞原料应来源于无污染的海域,养殖原料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391 的规定。
4.1.2 原料
原料应符合GB 2733 的规定。
4.1.3 辅料
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用量应符合NY/T 392 的规定,禁止使用甲醛;食用盐应符合NY/T 1040 的规定。
4.1.4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2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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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NY/T 1514-2007 绿色食品 海参及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