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生酱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仁为主要原料,经筛选、焙炒、脱皮、分选、研磨等工序,加入或不加入辅料制成的花生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282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 478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微生物学部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2517.1 糖果试验方法
NY/T 1067 食用花生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纯花生酱 pure peanut butter
不加入任何其他添加物的花生酱。
3.2 稳定型花生酱 steady type peanut butter
加入稳定剂等辅料生产的花生酱。
3.3 颗粒型花生酱 granule type peanut butter
加入稳定剂等辅料并含有花生颗粒的花生酱。
4 要求
4.1 原料
花生仁应符合NY/T 1067 的规定。
4.2 感官
花生酱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
花生酱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4.4 卫生指标
花生酱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测
5.1.1 色泽、形态、杂质
取200g样品倒入白瓷盘中,用目测法检验。
5.1.2 气味、滋味和组织
用嗅和尝的方法检验。
5.2 理化指标检测
5.2.1 蛋白质
按GB/T 5009.5 规定执行。
5.2.2 水分
按GB/T 12517.1 的规定执行。
5.2.3 灰分
按GB/T 5009.4 规定执行。
5.2.4 脂肪
按GB/T 5009.6 规定执行。
5.2.5 酸价
按GB/T 5009.56 规定的方法提取脂肪,按GB/T 5009.37 规定执行。
5.2.6 过氧化值
按GB/T 5009.56 规定的方法提取脂肪,按GB/T 5009.37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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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NY/T 958-2006 花生酱》